并不是只要发生了一些变化就认为是重大变化,法律上的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公司合并、地址迁移等重大的事项,如一些部门撤并、经营状况不好都不能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些都是商业上的法律风险。
本案也有特殊的地方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四川省的某驻京办,劳动者对这样的案件表现的没有信心,对于仲裁委员会是否能依法办理存有怀疑,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但通过西城劳动仲裁电话咨询时认为用人单位理解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即使属于重大变化也需要首先履行一个劳动合同变更协商的程序,如果未履行这个程序同样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即支付了1万4千元,本案经调解又支付了3万2千元。